制定本政策的目的是透過確保符合《國際商事交易中反賄賂外國公職人員公約》(簡稱「OECD」公約)和修訂反貪腐刑法(貪污罪刑法修正案,KorrStrÄG)的奧地利法案2012。年第I 61號聯邦公家機關公告,美國《防海外貪腐法》(FCPA)和2010年英國《賄賂法》等法律的原則和目標,為該承諾提供支援。這些法律和全球其他國家法律禁止或限制直接或間接向公家機關官員,客戶代理或政黨提供付款或貴重物品,而且要求嚴格控制經營性資產的支配和會計記錄。
該政策適用於GW,由GW直接控制的仔公司和關聯公司和代表GW行事的所有其他法律實體或公司的所有管理人員,主管和員工。GW將努力在GW擁有所有權利益的公司內實施該政策或任何其他等效政策,但不控制它們的經營。因為GW恪守企業道德價值觀並致力於保持其在全球的商用聲譽,所以在某些情形下,GW規定的舉措比法律要求的舉措更嚴格。確保符合反貪腐政策的程序包含於第三方管理計劃中。